2017年9月17日 星期日

瑪竇福音 18章21-35節


那時候,伯多祿前來,對耶穌說:「主啊!
如果我的弟兄得罪了我,我該寬恕他多少次?
直到七次嗎?」耶穌對他說:「我不是對你說:
直到七次,而是到七十個七次。
「為此,
天國好比一個君王,要同他的僕人算賬。
他開始算賬的時候,有人帶來了一個欠他
一萬『塔冷通』的僕人,因那僕人沒有錢可償還,
主人就下令,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,
以及他所有的一切,都變賣來還債。
那僕人就俯伏在地,叩拜他主人,說:主啊!
寬容我吧!一切我都要還給你。那僕人的主人,
就動心,把他釋放了,並且也寬免了他的債。

「但那僕人正出去時,遇見了一個欠他一百『德納』
的同伴,那僕人就抓住他,扼住他的喉嚨,
說:還清你所欠的債!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,
哀求他說:寬容我吧!我必還給你。
可是那僕人不願意,且把他的同伴關在監裡,
直到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
「那僕人的其他同伴,
見到所發生的事,非常悲憤,就去把所發生的一切,
告訴了主人。於是,主人把那僕人叫來,
對他說:惡僕!因為你哀求了我,
我就寬免了你的一切債項;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,
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?
「於是,主人大怒,
把他交給刑役,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。

「如果你們各人,不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,
我的天父,也要這樣對待你們。」


2017年9月10日 星期日

瑪竇福音 18章 15-20節

那時候,耶穌對門徒說: 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
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,規勸他;如果他聽從了你,
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;但他如果不聽,你就多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,
為叫任何事情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,得以成立。
如果他仍不聽從他們,你要告訴教會;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,
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。
我實在告訴你們: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,
在天上也要被束縛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釋放。

我實在告訴你們:如果你們當中有兩個人,在地上同心合意,
無論為什麼事祈禱,我在天之父,必要成全他們,
因為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,因我的名字聚集一起,我就在他們中間。


2017年9月3日 星期日

瑪竇福音 16章 21~27節

那時候,耶穌開始向門徒說明: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,
要由長老、司祭長和經師手中,受許多痛苦,並將被殺,
但第三天要復活。
伯多祿便拉耶穌到一邊,
諫責耶穌說:「主,千萬不可!這事絕不會臨到你身上!」

耶穌轉身對伯多祿說:「撒旦,退到我後面去!你是我的絆腳石,
因為你所體會的,不是天主的事,而是人的事。」

於是,耶穌對門徒說:「誰若願意跟隨我,該棄絕自己,
背著自己的十字架,來跟隨我,因為,誰若願意救自己的性命,
必要喪失性命;但誰若為我的原故,喪失自己的性命,必要獲得性命。
人縱然賺得全世界,卻賠上了自己的靈魂,為他有什麼益處?
或者,人還能拿什麼,作為自己靈魂的代價?

「將來,人子要在他父的光榮中,同他的天使降來,
那時,他要按照每人的行為,予以賞報。」